专利侵权诉讼中,界定专利权的时间性是至关重要的。专利权的时间性主要体现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、专利权的生效时间以及专利权的终止时间三个方面。
首先,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专利权时间性的核心。根据《专利法》的规定,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,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。这个保护期限是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的。在保护期限内,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,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制造、使用、销售、许诺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。
其次,专利权的生效时间也是界定专利权时间性的关键。专利权自专利局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。在专利权生效之前,即使他人使用了专利技术,也不构成专利侵权。但是,如果他人在专利权生效前已经开始制造或者使用专利产品,并且在专利权生效后继续使用,根据《专利法》的规定,这种行为是允许的,但需要支付合理的使用费。
最后,专利权的终止时间也是界定专利权时间性的重要因素。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后自然终止。此外,专利权人也可以通过放弃专利权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等方式,提前终止专利权。
在专利侵权诉讼中,界定专利权的时间性需要综合考虑专利权的保护期限、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。只有在这个基础上,才能准确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,从而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